白城师范学院处级干部请销假规定
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处级领导干部外出学习、考察、出差及因私请假等活动,推动从严管理监督干部常态化,根据有关规定和学校实际,制定本制度。
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所有在岗处级领导干部。
第三条 凡在岗期间外出的处级领导干部,须按程序履行请销假手续。处级领导干部请销假手续通过OA系统办理,请假手续完成后网上转送党委组织部、人事处存档备案。
第四条 请假审批权限和办理程序:
1.各单位党政正职(含主持工作的副职)外出,经分管(联系)的校领导同意后,按干部归口管理向校党委书记或校长请假。
2.各单位党政副职,外出3天及以内的,向本单位主要负责人请假;外出时间超过3天的,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后,向业务分管校领导请假。
第五条 各单位党政正职(含主持工作的副职)原则上不得同时外出,如确因特殊情况需同时外出的,按职务顺序确定1名负责同志主持工作,经批准后方可外出。
第六条 领导干部请假外出前,应认真做好工作交接安排,并保持通信畅通,确保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开展。
第七条 领导干部请假期满返回工作岗位当天,要及时通过OA系统销假,延期返校的应办理续假手续。
第八条 请销假具体要求:
1.领导干部要自觉遵守请假制度,按规定程序请假批准后,必须妥善安排好本单位、部门或分管工作方可离岗。
2.对无故不履行请假手续的,学校将按擅离职守予以严肃批评;造成不良影响的,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。
3.纪委、组织部要加强督促检查,对领导干部在岗情况适时进行通报,并作为领导干部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。
4.事假、病假、婚假、产假、丧假、探亲假的工资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。
第九条 本规定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。
白城师范学院处级干部请销假审批单
请假类型:○因公 ○因私
姓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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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在 部门(单位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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职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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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行 人员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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往返 时间 |
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|
目的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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返回时间 |
此栏用于销假 |
外出 事由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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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交通工具情况 |
1、乘坐营运交通工具 □火车 □汽车 □轮船 □飞机 2、学校派车 车号: 司机: 3、其他(需说明): 注:因私外出者此栏不用填写 |
对方接待情况 |
1、对方是否安排就餐 □是 □否 是否缴纳伙食费 □是 □否 2、对方是否提供车辆 □是 □否 是否缴纳交通费 □是 □否 3、会议或培训等活动主办方是否安排食宿 □是 □否 注:因私外出者此栏不用填写 |
所在单位领导意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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职能部门领导意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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业务分管 校领导意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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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长意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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党委书记意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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