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白城师范学院处级干部请销假规定

来源:党委组织部

白城师范学院处级干部请销假规定

 

第一条  为进一步规范处级领导干部外出学习、考察、出差及因私请假等活动,推动从严管理监督干部常态化,根据有关规定和学校实际,制定本制度。

第二条  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所有在岗处级领导干部。

第三条  凡在岗期间外出的处级领导干部,须按程序履行请销假手续。处级领导干部请销假手续通过OA系统办理,请假手续完成后网上转送党委组织部、人事处存档备案。

第四条  请假审批权限和办理程序:

1.各单位党政正职(含主持工作的副职)外出,经分管(联系)的校领导同意后,按干部归口管理向校党委书记或校长请假。

2.各单位党政副职,外出3天及以内的,向本单位主要负责人请假;外出时间超过3天的,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后,向业务分管校领导请假。

第五条  各单位党政正职(含主持工作的副职)原则上不得同时外出,如确因特殊情况需同时外出的,按职务顺序确定1名负责同志主持工作,经批准后方可外出。

第六条  领导干部请假外出前,应认真做好工作交接安排,并保持通信畅通,确保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开展。

第七条  领导干部请假期满返回工作岗位当天,要及时通过OA系统销假,延期返校的应办理续假手续。

第八条  请销假具体要求:

1.领导干部要自觉遵守请假制度,按规定程序请假批准后,必须妥善安排好本单位、部门或分管工作方可离岗。

2.对无故不履行请假手续的,学校将按擅离职守予以严肃批评;造成不良影响的,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。

3.纪委、组织部要加强督促检查,对领导干部在岗情况适时进行通报,并作为领导干部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。

4.事假、病假、婚假、产假、丧假、探亲假的工资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。

第九条  本规定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白城师范学院处级干部请销假审批单

请假类型:○因公  ○因私

姓名

 

所在

部门(单位)

 

职务

 

同行

人员

 

往返

时间

年  月  日

年  月  日

目的地

 

返回时间

此栏用于销假

外出

事由

 

使用交通工具情况

1、乘坐营运交通工具 □火车 □汽车 □轮船 □飞机

2、学校派车    车号:      司机:

3、其他(需说明):

注:因私外出者此栏不用填写

对方接待情况

1、对方是否安排就餐  □是 □否   是否缴纳伙食费  □是 □否

2、对方是否提供车辆  □是 □否   是否缴纳交通费  □是 □否

3、会议或培训等活动主办方是否安排食宿  □是 □否

注:因私外出者此栏不用填写

所在单位领导意见

 

职能部门领导意见

 

业务分管

校领导意见

 

校长意见

 

党委书记意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