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印发《白城师范学院组织员管理暂行办法》的通知
各基层党组织、各单位、各部门:
《白城师范学院组织员管理暂行办法》经2019年第18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,现印发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附件:白城师范学院组织员管理暂行办法
中共白城师范学院委员会
2019年5月29日
发至:校内各处级单位
党委办公室 2019年5月29日印发
(共印5份)
白城师范学院组织员管理暂行办法
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、国务院《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》(中发[2016]31号)等文件精神,进一步加强学校党的建设,提高学校发展党员质量,把好党员队伍“入口关”,不断提高党员的教育、管理工作水平,充分发挥组织员的作用,根据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《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》和党内有关法规,结合学校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组织员是专门从事发展党员、党员教育管理和基层党建工作的党务工作者。
第三条 组织员的配备
按照师生规模和党员队伍实际,每个学院党总支配备1-2名专(兼)职组织员。专职组织员岗位一般为科级管理岗,严格按照校内科级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进行选配;专职组织员可优先从不再担任处级领导职务的党员领导干部中选任。兼职组织员岗位不设行政级别。
第四条 任职条件
(一)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,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、学校党委的决策部署,在思想上、政治上、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。
(二)认真履行职责,坚持原则,作风正派,严于律己,善于联系师生。
(三)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、调查研究、综合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。
(四)热爱党的事业,熟悉党建工作,具有较为丰富的党务工作经验,具有三年以上党龄。
(五)兼职组织员应身体健康,具有从事组织员工作的时间和精力,原则上从新近退休的优秀党务干部中聘任。
第五条 主要工作职责
(一)指导党支部开展工作。负责指导本单位党支部制定实施工作计划,落实党支部考核评价办法,督促党支部落实“三会一课”、组织生活会、谈心谈话、主题党日、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,推动基层党支部组织生活规范化标准化常态化。掌握党支部建设情况,提醒督促党支部按期换届,协助指导整顿后进党支部。
(二)做好发展党员工作。协助本单位党总支制定实施发展党员工作计划,加强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,同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谈话,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、考察和转正工作,审核把关发展党员工作的手续和程序,提高发展党员质量。
(三)做好党员教育工作。了解分析党员的思想状况,指导本单位党支部开展党员教育工作,扎实推进“两学一做”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,按规定上党课。
(四)做好党员管理工作。调查研究党员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、新问题,提出建设性意见建议;认真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接、党籍管理、党内信息统计、党员信息系统维护与更新等工作;协助做好党费收缴工作。
(五)做好思想政治工作。协助本单位党总支做好意识形态和安全稳定工作,特别是注意发现分析研判重点人群的新情况、新动向、新问题,及时提出建设性意见建议。
(六)完成本单位党总支安排的其他党建工作。
第六条 管理与待遇
(一)专职组织员人事、组织关系转入所在单位,在本单位党总支的领导下开展工作。党委组织部可根据工作需要在全校范围内统筹调配组织员。
(二)党员处级领导干部转任的专职组织员,不作为学院班子成员。科级专职组织员,按照科级干部进行管理。根据党建工作需要,组织员可以列席学院党组织会议、党政联席会议。
(三)党委组织部(组织员办公室)定期对组织员进行党性教育和业务培训;专职组织员的日常管理由所在单位党总支负责、党委组织部对其进行年度考核并评定考核等级,兼职组织员年度考核由所在聘任单位组织实施,考核结果作为岗位任用和奖惩评优的重要依据。
(四)组织员应定期向所在单位党总支和党委组织部(组织员办公室)汇报工作,对重大疑难问题及时汇报。
(五)专职组织员享受所在单位教职工福利待遇。党员处级领导干部转任的专职组织员,享受原职位相应待遇;科级专职组织员,享受科级干部相应待遇。经年度考核合格的兼职组织员可享受一定的工作补贴。
第七条 本办法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。
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